古猶太最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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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猶太曆Bs」d 12 Tamuz 5768
2008年7月15日
以色列法輪功修煉者代表中國法輪功修煉者,於2007年7月向作為國際正義法庭、由Rabbi Adin Even Yisrael領導的古猶太最高法院提交訴訟,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訴狀稱,儘管法輪功修煉者沒有任何反政府的行動,他們所有的活動和意願就是通過煉功和修真、善、忍獲得身體和精神的健康,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卻不經任何法律程序逮捕大批法輪功修煉者,將其關入勞改營進行違法暴力侵害、採取所有可能的舉動懲罰和鎮壓法輪功包括謀殺和從活人--法輪功修煉者身上摘除他們的器官。
以色列的法輪功修煉者進一步訴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世界各國的人提供龐大數目的人體器官。
眾所周知,以色列政府過去曾給飛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以色列人支付機票費用或支付將器官運送到以色列的費用。但是以色列後來停止了這種做法,因為他們懷疑器官的來源是囚犯,他們被殺後器官被摘除了。
Arie Eldad教授對中國大量的皮膚移植提出質詢,他得到了確實的回答。從其它來源也得到了確切的證據。
新古猶太最高國際法庭同意依據以下原則和事實審理上述申訴:(Avoth猶太聖卷.民刑卷3,14) 說「上帝愛人,人是上帝按他的形象創造的」。(Beloved is man, that he was created in His image. )
a. 法輪功修煉者認為他們被迫害來自兩種相反的過程:1. 中國共產黨的成員越來越少--那是政府統治的基礎。與此相反地是2. 法輪功的成員越來越多,到後期甚至超過了中共人數。以色列法輪功修煉者指出,十年來中共焦慮地觀察著這種發展趨勢,並在九年前決定採取措施對抗這種趨勢。九年前中共的態度突然從熱情鼓勵的態度轉向採取所有措施鎮壓,包括謀殺和活體摘除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
b. 新古猶太最高國際法庭通過書記官向中國大使館要求其應訴。中國大使館人員通過其在以色列建立的各種政治關係盡力影響法庭不處理這一案件。以色列駐中國大使Ora Namir夫人也勸說法院方面放棄這一案件,但法院方面沒有聽取她的建議。
c. 最後中國駐以色列使館的兩位外交人員,一秘和三秘與法院的代表會面。中方人員說中國政府受到了謠言的誹謗。他們聲稱法輪功修煉者給人帶來醫學危險,因為他們不讓接受傳統醫學的治療。
d. 此外中方人員以外交豁免權為由要求不要開展任何法庭程序。
e. 他們還辯稱對申訴舉行聽證會損害中國人民和以色列人民的友好關係。中方代表指出在二戰時中國接受了許多以色列難民﹝編注﹞。
法庭不是以色列的政府機構,它是一個獨立的義務組織,依據猶太法學作出判斷。而猶太法學的理念來自摩西在西奈山(Sinai)被上帝授十戒的聖經舊約之首五卷律法(Torah)。三千年來律法是猶太法律和道德的主要部份。猶太法院歷來有獨立於政府的傳統,這個傳統就是無論訴訟人的地位如何,裁決依據的原則是正義。
正如聖經申命記(Deuteronomy 1,17舊約中的一卷,預言)所說:不因對方的權勢而影響你的判斷,對大人物小人物的申訴都平等地傾聽,不懼怕任何人,因為是主在作出判斷。(Ye shall not respect persons in judgment; ye shall hear the small and the great alike; ye shall not be afraid of the face of any man; for the judgment is God's….)我們的傳統是強調所有人,猶太人、非猶太人獲得公正對待。
f. 因此法院代表回覆中方代表:人們應將政府和一個民族區分開。猶太人民感謝中國人民在二戰期間幫助在納粹統治下的猶太難民,並且這也是猶太法庭願意開庭審理大批中國人受難的原因。
g. 而且我們也研究了要求以外交豁免權為由不審理法輪功修煉者對中國政府的申訴的請求。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國際關係系國際法教授Ruth Lapidot解釋說,外交豁免權是指兩個獨立的國家訂立協議,不適用於其它機構的調查。
h. 拒絕前來法庭應訴的中國大使館向法庭書面提交了聲明和磁盤反駁申訴。
i. 因中國領事館拒絕應訴,使事情變得更複雜。因為按照猶太法學的傳統,當爭議一方不出庭,法院方面有義務不僅作為客觀的法官行事,同時還要作為缺席一方的辯護律師。
j. 法院聽取了來到以色列的證人的證詞,同時法院也聘請以色列之外的特別法庭聽取證詞。
k. 法庭聽取了過去幾年離開中國的幾位中國人的證詞。這些證人作證他們在中國警察和其它政府人員對待下的種種遭遇,描述了許多對基本人權的侵犯。他們證言他們在沒有任何罪名、沒有任何違法活動的情況下被虐待。在所陳述的其它事實中也間接證實中國發生摘除人體器官之事。
l. 法庭聽取了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專家證詞。大衛是著名律師和人權活動家,早期的職業是公訴人,後來擔任不同的部長職位,其中一個職位是加拿大亞太司司長。他提供了非直接的證據,一些中國醫生的錄音。這些錄音是在值得尊敬的委員會的監督下錄製的。喬高先生被反復詢問,被證明是一位可以信賴的證人。法院沒有發現任何其作證的不良動機。證人還呈交了包括原始文件,有名的國際機構出具的證明其證言可信的概要等文件。
法院沒有發現法輪功修煉者有任何意圖或進行任何嚐試推翻中國政府。中國政府沒有任何理由反對法輪功。
法院進一步陳述,即便法輪功修煉者計劃參加反政府活動或他們真的參加了反政府活動,政府目前對法輪功的舉動也是違反法律和不講道德的。目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採取的行動包括:警察的酷刑虐待、大規模的逮捕、包括剝奪睡眠、不同形式的酷刑等各種各樣的暴力對待,直至殺害法輪功修煉者摘取器官--全部未經審判。
猶太人不久前在納粹的手中遭遇過那樣的對待:一個過去理性、開放的社會被一個無情的政黨所統治。在那樣的政黨的控制下,德國的軍隊和警察屠殺了六百萬猶太人和幾百萬其他民族的人。
在納粹統治的年代,納粹政府小心地將其罪惡活動隱藏起來,避開公眾的耳目。因而不可能獲得其罪行的第一手的證詞。但是最後進行了紐倫堡審判,迫害和謀殺的真相在多年後大白於天下。
在這樣的背景下,法院發現政府進行迫害的案子,運用通常的法則和證明程序是無法伸張正義的。在這種情況下,運用正常的程序意味著「在血腥和罪惡面前塞住耳朵,閉上眼睛」(stopping ones ears from hearing of blood, and shutting ones eyes from looking upon evil以賽亞書33,15)。揭示真相的唯一辦法就是傾聽間接的、聽聞的旁證,因為那是所有可以得到的。這類證據在法學上是可以接受的。
在累計的各類證詞和間接證據基礎上,猶太國際法庭得出結論:無數的無辜法輪功學員被殺害,其中有些是出於活摘器官的利潤而進行的。
根據第七諾亞戒律,法院希望澄清,原則上我們不反對死刑。
法院感到應該明確向中國政府要求保障第七諾亞戒律中給予亞當、給予諾亞、給予全人類的最低自由,那就是:
1. 禁止謀殺
2. 禁止偷盜
3. 公正地對待罪犯
4. 遵循國際通用的人道法律,既不與聖經舊約之首五卷律法(Torah)及人類基本的道德相違背。這些法律包括禁止酷刑、非法沒收財產、未經捐贈人同意摘取人體器官。
中國政府必須遵循其2007年春天開始實施的法律,其中規定未經審判不得殺人,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摘取人體器官。
中國政府必須容許國際公共機構派代表團自由地對中國政府機構就上述所提七戒(seven Noahide commandments),也是依據聖經舊約之首五卷律法(Torah)所形成的人權憲章進行調查。代表團有旅行的自由、得到保護的自由,包括引渡任何出面作證或試圖作證的人,這些自由可以確保代表團可以按照七戒的原則進行證明。
2008年奧運會還有幾週就要召開了。奧運的目的是讓世界所有的民族聚集在一起,共同奮鬥、相互欣賞、增進和平和手足情誼、減少爭鬥,用和平的體育而不是戰爭和暴力引導競爭。
我們的意見是,如果在奧運開幕前人權問題得不到解決,參加奧運就意味著漠視中國侵犯人權、支持鎮壓。無視無辜之人的鮮血,實際是鼓勵更多的流血。我們應該記住1936年很多民族參加希特勒政權下的柏林奧運會被認為是對其政權的肯定。
因此如果在奧運開始前人權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認為運動員、觀眾和政治領袖參加北京奧運會是間接給世界和平帶來危險。
至於中國政府所做的其它事情:鎮壓西藏、支持達爾弗爾的謀殺、幫助北韓發展核武器,所有這些也在證明法輪功修煉者有關中國政府對人的生命、對各個民族權力進行侵犯的控訴。
﹝編注﹞二戰時接受許多以色列難民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現在的臺灣,而非現在大陸的中共當局。
﹝說明﹞本文翻譯自希伯來文的英譯本。